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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2015年09月21日下午5:00时

材料报送:2015年10月12日下午5:00时

 

申报范围

计算与通信芯片领域、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领域、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领域、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领域、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领域九、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等9大领域

 

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广东省内。其中企业牵头申报的,牵头企业须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研发工作基础和产学研合作能力。此外,具体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技术攻关类项目的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五)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指南有具体资助强度规定的,原则上按照支持强度申报。其中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申报的,申请金额可适当低于支持强度(不得高于),但最少不得低于支持强度的60%;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金额应等于指南规定的支持强度,且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验收结题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支持强度

根据不同领域,政府提供不同的项目支持强度,最低支持强度为300万元/项。

 

申报方式

想了解政策的企业家们,请致电智造联盟专业顾问0769-21680406或13929229390,也可以加我们的QQ1265421670进行了解哦!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10-25 19:37:35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