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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 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5年9月15日前

 

申报条件

 

(一)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 

1. 在珠江西岸“六市一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研发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 

2. 符合上述规定的研发机构2014年以来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

 

(二)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 

1. 在珠江西岸“六市一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研发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企业。 

2. 符合上述规定的研发机构或企业2014年以来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以及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专利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 

 

补贴标准

(一)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

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2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1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的,其中1亿元按20%、其余部分按15%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超过5亿元的,其中1亿元按20%奖补、1亿元到5亿元部分按15%奖补,其余部分按1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 

 

(二)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 

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家1000万元、一等奖每家500万元、二等奖每家300万元;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专利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发明专利金奖每家500万元、优秀奖每家300万元。 

 

申报联系方式

想要了解政策详细内容及需要相关申报资料的伙伴们,请致电智造联盟专业顾问0769-21680406,也可以加我们的QQ1265421670进行了解哦!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10-25 19:38:31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