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打假问题再被推上风口浪尖。阿里巴巴此前发出呼吁,希望“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并表示,在打假上,“实干”确实远难于“作秀”。要根治制售假货问题,需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并加重刑罚力度,让制售假货者付出应有代价。
马云也通过微博发表公开信表示,“阿里巴巴每天如同在‘上甘岭’战斗在第一线,尽管艰难,但我们推动自己不断进步,我们已经从网上打到了网下,我们一定会斗争到最后一分钟。”
假货问题在中国持续数百年之久,清朝才子纪晓岚就曾在编撰四库全书时,在他的《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七·姑妄听之三》中,一口气说了四个“买家差评”:假墨、假烛、假鸭、假鞋。由此可见,假货并不是随着电商平台而来的,也不会随着电商平台的治理而消失。
假货问题的源头在线下,因此阿里巴巴和马云的呼吁,也获得了制造业大佬们的力挺。除了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柳传志发长文支持“改善立法加重刑罚治理假货”外,不少制造业大佬纷纷发声。
经过10天的酝酿发酵,“加重刑罚治理假货”已经从一个企业的呼吁变为全民热议话题。
微博公开信发出后,得到了超2018万次点赞,3万次转发。据不完全统计,截止至昨日下午,已有超过10位全国政协委员参与该话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
打假话题受到热议的背后是:制假售假成本太低。用阿里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的话来说是——“不加重刑法,打假就像个筛子,违法犯罪的人笑死、痛恨假货的人急死、执法办案人员累死、消费者哭死。”
2017年2月27日,在阿里巴巴2017年度打假工作交流会上,阿里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公布了这样一组数据:2016年全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个销售额远大于起刑点(5万元)的制售假线索,但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比例不足1%。
除此之外,制假售假的定罪标准还是“一元化”。按照《刑法》规定,制假售假定罪标准从制订至今仍以销售金额为一元化标准。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认为:“目前法规从结果来定罪,造成了作茧自缚的情况,很多结果无法确认,如假货的全部销售数额、对人身的伤害等”。
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同样认为:定罪标准应当从销售金额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司法解释层面,应该修改传统证据认定标准,采信大数据分析结论、经验证的电子证据,有条件地采用抽取证等证据标准。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系姚志伟教授也认为,目前对制售假者的相关法规处罚力度确实较弱。执法部门应加强与商业平台联动,在违法犯罪发生第一时间获得电子证据,并对售假者做出相应处罚。除完善刑法外,还可以考虑增加行政资格处罚,对制假售假者设置行业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