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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项目申报】2015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日17时正;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12月7日17时正。

 

  二、入库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高新技术企业;

  (三)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三、资金支持方式

  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如未获得国家授予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每年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技术创新及相关事项。

 

  如在三年期限内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同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自动停止补助。

 

  四、其他要求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联盟项目申报专业顾问哦(见备注)。

 

  备注:

  想要了解政策详细内容及需要相关申报资料的伙伴们,请致电智造联盟专业顾问0769-21680406,也可以加我们的QQ1265421670进行了解哦!

 

  (由智造联盟整理汇总)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11-25 16:25:58  【打印此页】  【关闭